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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意表达与政府公共决策的良性互动

发布日期:2008-4-23

                                                   郑辉    谭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媒体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传播格局被打破。社会环境的宽松,改变了过去媒体单一、传播渠道单一的状况。民意传播的公共性、大众性价值取向,为民众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提供了契机和可能,也为政府接触和接纳民意提供了更为宽广的渠道。当今民意的表达与传播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愈来愈明显。媒体传播应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民众服务,成为为民众谋福祉的决策依据之一。
    一、现代化进程使我国政府意识完全等同于民意的格局被打破
    过去一个时期,媒体传播的信息是掺杂了主观成份的长官意志,是带有主观价值抽象的趋同性表达,缺乏民众个性,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这种概念化了的高度的一致,淹没了基层一线的真实。在这种趋势下,媒体是定格化民意的反复解释和重复,媒体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越走越远,隔膜愈来愈深。即使到了媒体对民众相对开放的今天,仍可以看到一些媒体公平正义精神的缺失,大事说小,急事说晚,坏事不说,或隔靴搔痒。媒体传达的信息与民众接触到的现实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技术条件的不成熟和民主权力保障的不健全,使这些信息真实无处求证。如果媒体长期以一种特有的惯性过滤群众呼声,对民意进行缩水,政府伸向民意的触角必然会钝化。媒体与官方对信息的双重钳制,不可避免导致民意传达与吸纳的缺位错位,造成政府与民众意愿的彼此误读,加深了民意与政府政策的隔膜,导致了民众集体话语权在政府行政行为中的缺失。
    1.新闻纪律的藩篱与信息传播的一言堂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于民众信息的管理是自上而下的,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都必须服从纪律,纪律成了信息传播的藩篱。这种情况下,媒体互动性特征被削弱,民众信息的主动选择权在客观上被剥夺,处于无法选择的尴尬。“打招呼、定调子”的媒体传播语境,对信息传送链条的需求必然是单一的、封闭的。在一个封闭的传输系统里,一方面,民众根本无法对信息本身作出价值判断,成为信息缺乏通畅表达渠道的弱势;另一方面,缘于纪律,民众不是有话好好说,而是有话无处说,不能说。信息沟通的不畅,导致政府一些公共决策的失误,这让我们为发展付出了不该付出的代价。
    2.信息渠道的堵塞和民众信息享有权的缺失
    大众传媒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国家控制和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文化和娱乐的提供者。大众传媒既是社会信息服务系统,也是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控制系统。传统媒介传播是由点到面,传播主动权掌握在传媒手中。传媒凭借其技术优势,控制和削弱了民众对信息的选择权力,这为主流意识向个体渗透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从而处于文化与权力的网络中心。实际情况是,一个人只有拥有相应的信息储备才会做好信息表达。传播权的高度集中,使民众往往处在一个封闭的信息传送系统里,难以得到全面的信息。长期以往,必然造成民众知情权的缺乏,没有比较判断,很难有自由表达,造成民众处于既无话说、也无处说的尴尬境地。现在,随着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这种失语状态必须改变。
    3.信息渠道的多元和民众表达的可行
    随着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冲击,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便捷,信息封锁已成为过去,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多样化。电话和手机的普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的兴起,使地点接触和信息获取分离,削弱了政治、经济、文化、年龄等在信息吸收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去中心化”特点,使权力影响相对降低,原本可能被媒体过滤和控制的信息得以在人际传播网络中找到扩散的途径。多点到多点的传播模式取代了由点到面的中心化传播模式,“不出户,知天下”变为现实。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民众不仅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更关心自己的政治权利。伴随文明化程度加快,民众自我身份意识觉醒,促使民众通过多种传播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样,传播媒介必须应对来自管理方与民间的多种诉求,从而相互完成自身形象的再造。
    二、民意的自觉对公共决策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现阶段信息传播的多元化格局源于两个方面:自我权利的觉醒促使了自我表达,传播手段的多元化促使了这种表达成为可能。在中国曾经以集体取代自我,共性淹没个性。自我成为自私代名词的时代已经过去。传播媒介手段的现代化,使信息的地域性差别缩小,地球村概念的出现,无疑是现代化信息交流和交通手段下人与人之间信息享有无差别特点的描述。民众对信息占有程度需求的提高,使得政府对公共信息的限定逐步缩小。显而易见,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信息的透明化、公共化程度越高,由于民众知情缺乏而造成的损失越少。现在,新闻媒体上不断出现的民告官、讨说法等新闻栏目,说明民众对传播信息渠道的占有共享不再是一纸空文。民意权力位置的凸显,使媒体不得不重视民众合理的诉求。民意传播方式渠道的日渐畅通与增多,表现为民意对我国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这种变化是中国社会转型以及政府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1.民意吸纳是公共决策民主化的基础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现代公共决策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能够充分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保障,目的是要在决策中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归根到底是为了对公众利益进行协调和平衡。任何一个社会,社会成员所处的地位不同,社会分工不同,他们的利益要求也就不同。协调平衡好这些利益关系,就必须尊重民意的充分表达。这要求政府必须铺设渠道,广开言路,倾听民意,虚心听取反对的意见,让不同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声音,这是科学民主决策的特征与重要前提。只有建立在公民广泛政治参与基础上的决策,才能够集中民智,切实可行。事实证明,民意表达的缺位是很多公共政策失误的最根本原因。
    2.民意表达是决策实施的有力保障
    政策执行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精神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否则,就会拉大公民与公共政策之间的距离,使政策执行困难重重。公共政策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所作的权威性分配”,其本质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必然要求公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公民是否愿意去做,做的程度如何,将取决于公民对政策的认同程度。保持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保障政策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一项政策不被认同,政策执行势必处于“要我如何”的被动和消极局面。实际情况是,政策要实现其社会价值,都必须付诸实施,这就会使一部分人利益受损。利益受损群体会选择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还可能采取各种极端手段来反抗政策的执行。如果政府对于民意缺乏应有的敏感,表现出怠慢或强力压制的态度,就可能使冲突逐渐加深,逐渐演化为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充分的民意表达和政府的积极回应能够缩短公民与决策者之间的距离,减少政府与受损群体的冲突,减少误解隔阂,化解矛盾,增加公众对政策的认同。只有使公民广泛认同政策,才会产生积极参与的良好效果。
    3.民意表达是决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政策实施后是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要回到社会中去检验。对政策的评判,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对于政策成功与否的判断,决策者与目标群体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完全不同。一项政策引起一部分目标群体的不满,这是正常的。这种不满,或是由于政策本身不够完善,或是政策执行者处置不当,或是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等等,为此,政府对于不满的意见要有所回应。这就需要认真倾听民众的呼声,与人民群众进行及时的沟通,并认真检视政策是否符合实际需求。2007年全国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期间,新闻媒体设置的两会热线,就是政府对民意的沟通与回应。以后,这种方式的公众参与应进一步扩大。
    三、搭建我国民意表达与政府决策之间良性互动的平台
    当前,我国公众民意表达的深度与广度都滞后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创设民意表达良好环境,就是要造就民主平等的协商气氛,形成人人都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局面。拓展群众意见表达空间,认可不同意见存在的合理性,并且通过相互讨论、协商和妥协,达成一致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胡锦涛总书记有四句话:“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这表达出党中央爱民重民的浓厚感情,提出了新时期为民帮民的明确要求。民意作为社会或社会群体的大多数人对于近期发生的、与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有争议的问题的共同意见,是社会时势的晴雨表,是实现社会调控的制约力量。媒体要当一个公正的沟通者,让政策与民意进行全面有效沟通。
    1.拓展反映沟通民意的绿色通道
    要拓展多种方便快捷的渠道让民众自由真实地表达意愿。在报道方面,报纸的版面资源、广播电视的频道资源,要充分利用起来,为民着想,为民谋利。要真正地将新闻视角放在老百姓身上,从人的最普遍的生存形态、真情实感、生存价值与尊严的角度审视和挖掘新闻,把真正属于民意的东西呈现给民众。充分发掘媒体的内参功能。在不宜公开报道时,利用内参反映民意。比如,关于公积金账户使用权限的放宽问题,是内参报道首先把民意反映给上级决策部门,并引起了相关政策的调整。此外,重视媒体反映民意的“信访”职能。媒体表达民意除了公开和不公开的报道形式,还应运用“情况反映”、“新闻热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行使 “信访”职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基层民众的声音,这对于有效缓解社会矛盾,迅速排泄群众情绪是有积极意义的。
    2.倡导秉笔直书民意的风气
    在民意表达的社会机制中,媒体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媒体在民意表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民意表达的缺位,民意表达的错位,民意表达的越位。造成媒体民意表达欠缺的原因较多,民意形态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当前,群众划分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集团,谁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不再具有以前均质统一的性质,谁都想表达自己的利益。党报和电台、电视台应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秉笔直书,既成为党和国家的喉舌,又成为人民群众的喉舌,让政府与民众的意愿都能通过媒体进行平等的交流对话。
    3.认可并支持民意的多种表达
    现实中媒体的民意表达受自身利益的制约。媒体的收益主要依靠社会强势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媒体为了绩效和自身利益,可能会忽略弱势群体的声音。双赢、共赢是一种理想的设想。现实的常态是零和博弈,也就是说,利益的得与失是互补的关系,一方的得就是另一方的失,有得就必须有失。同样,民意的问题也存在这个零和博弈的问题。由于民众划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对于媒体而言,表达一种利益声音,实际上就是“侵犯”另一种利益声音;表达一种民意,实际上就是“否定”另一种民意。在当代社会多元利益格局下,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人们的价值取向、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人们的利益表达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而应该是一个能够容纳冲突并能够用制度化方式解决冲突的社会,也是一个通过解决冲突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利益表达的基础上。没有充分的利益表达也就没有利益的协调和冲突的解决。因此,应健全媒体的民意表达机制,从法律法规和道德约束上加以规范,让媒体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真正反映民生民意。
    4.及时回应民意表达的诉求
    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认为,“政府应当给予其治下的所有公民以平等的关切。” 这种关切首先应表现在对普通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意见表达的尊重与回应上。由于民意表达具有分散性和个体性等特点,因而难免会有情绪化的、偏激的甚至是反社会的一面。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说过,“只有危机才能带来真正的变革”。要正确对待民意表达过程中出现的误解,并且加以抚慰和疏导。如果对民意表达一味求全责备,不分青红皂白地漠视打压,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倒会激化矛盾,使政府的公共政策难以实施和完善。在宪法和法律尊重和确认公民表达自由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让网络、报刊、杂志、广播辟出足够空间,成为最广泛民意的载体,让各阶层民众的生活进入传播视野,从而使民意的顺畅表达成为我国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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